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3期
试谈我国外资企业的税负汤廷波 王增明
试谈我国外资企业的税负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继1979年对外开放后,先后开放了四个经济特区、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到1986年6月底,客商在我国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共计6,700多家,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宣传、解释工作没跟上,有些客商对来我国投资仍有疑虑。比如,香港某公司提出:在中国投资办企业,税负过重。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中存在两个问题:(1)工商统一税不能计算在企业的税负中;(2)销售收入不是企业的净收入。
工商统一税为什么不能计算在企业的税负中呢?因为我国工商统一税是包含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中的间接税,用公式表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