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3期 改革涉外税制势在必行张家恩 邱世经 田登勋

改革涉外税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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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税收作为对外经济的调节手段,应发挥其指引投资方向,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鼓励产品出口创汇、促进国际贸易交往、开展市场竞争等作用。要正确发挥这些作用,关键在于要有一套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涉外税制。现仅就当前我国现行涉外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设想,谈谈我们的粗浅看法。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制订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连同原有的《工商统一税条例》构成了我国对外资企业征税的三个主要税种,通过贯彻实施,为我国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对外经济形势的蓬勃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的三个税法愈来愈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从几年来的实践中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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