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0期
大中型企业税利还贷情况的调查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税务学会
大中型企业税利还贷情况的调查
——兼对财税征收办法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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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以来,这几年用税利还贷政策,对企业的发展的确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企业留利普遍偏少、折旧偏低,缺乏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的情况下,给企业输入必要的发展资金,使这些企业生产能力相对增强,收到了放水养鱼的效果。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投资规模过大。西安市调查的89户企业涉及用税利还贷的投资项目共383项;总投资规模达到了89户企业1985年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93%,接近于一次固定资产重置。有的行业投资规模更大,纺织工业为固定资产净值的105%;电力工业的投资超过了固定资产净值将近两倍。这些项目和金额,除极少量的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外,大都为银行贷款。截止1986年,其贷款已占总投资的70.82%。这383项中,利改税前1979—1987年期间贷的只有94项,利改税后1983—1986年期间贷的有289项。后四年比前四年项目翻了两番,金额增加了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