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1期 关于商业体制改革中的税收问题(讨论稿)

关于商业体制改革中的税收问题(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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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形成跨地区、跨部门、多功能的联合群体;小型国营商业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租赁、转体的改革,呈现新格局。营业税的现行规定能否适应商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形式,哪些方面要调整、补充,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一、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

(一)工商联合

即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主要有两种形式:(1 )商店根据市场行情,与工厂签订定向生产、定点购货合同,以高于出厂价、低于批发价的价格结算,作进销处理。(2)引厂进店,商店将柜台让给工厂经营,由工厂派人销售本厂产品。销售收入记入商店的销售额中,以出厂价与工厂结算,不另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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