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1期 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在税收政策上的几个问题(讨论稿)

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在税收政策上的几个问题(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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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各种新的金融机构,如各种各样的金融市场、资金市场、证券公司、股票交易所等不断出现。税收政策如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都需研究。为了便于大家讨论,现将我们所了解的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这些新的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有资金拆借、票据贴现、再贴现、证券的发行、买卖、抵押等业务。

1、资金拆借

资金市场都是由银行或信用社主办的,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不自负盈亏。凡是有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参加资金市场的资金调剂,非金融机构一般不准参加。参加者利用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的资金头寸互相拆借,调剂资金余缺。资金市场为拆借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并应按拆借金额向拆借双方收费(由于还未走向正轨,现未收费)。拆出资金的金融机构所得的利息收入记入“非营业收入”冲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或叫专业银行往来利息收入科目或联行往来利息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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