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1期 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讨论稿)

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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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港口接运站接运商品(物资)业务征税问题

目前,各沿海港口都设有各种类型的商品(物资)接运站,主要承担国外商品(物资)的进口接运调拨和国内商品(物资)的中转调拨业务。其中有中央各部委驻沿海单位设立的接运站和地方商业(物资)等部门在港口设立的接运站。

各港口接运站既有独立核算的,也有非独立核算的,按其接运商品(物资)的性质和核算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接运站通过银行贷款,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实际到岸价格同外贸结算,再照有关部门的分配计划和价格(或高进高出价格)将所接运的商品(物资)调往经营单位,并结算货款。对其中的差价部分,有些接运站按一定的数额或比例上交给主管部门;二是接运站不负责结算货款,只收取手续费。接运站为进货单位或用户接运进口商品(物资),不负责结算货款,只按接运的商品(物资)的数量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有些接运站代垫或支付一定的装卸运输、储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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