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5期 第八讲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依法纳税

第八讲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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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够积极依法纳税,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依法纳税缺乏正确认识,偷税漏税,最近一个时期,这种偷漏国税的现象甚至发展得很严重,直接干扰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在与一切违反税收法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税收法制教育,提高人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一、要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纳税观念

上面已经提到,社会主义税收与资本主义、旧中国税收的本质区别;它有助于澄清把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混为一谈的某些模糊认识,然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单位和个人为什么必须要履行纳税义务?在一些同志那里并不是认识很清楚的,需要加以认真的解释。首先应当看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担负了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任务,担负了国防、科技、教育、卫生、行政各项事业发展的任务,这是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社会主义基础建设,这些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由国家统筹安排。然而、国家本身不可能有这些资金,只能通过税收,从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所得中取得。由于这些基础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和巩固国防的全局,同时,这些基础建设的发展,又完全是为了一切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此,一切单位和个人将其一部分所得作为税款上交国家,就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家还承担了发展公共福利事业、扶植贫困地区、补贴人民生活等各项任务,其资金来源也需要通过一切单位和个人以纳税的形式加以筹集;另外,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综合平衡,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差异,在企业、单位之间形成的收益苦乐不均的现象,以及公民个人收入差别悬殊的状况,也需要通过征税,加以适当调节,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收益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国家、为社会多做贡献。因此,用一句简单的话说,纳税就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为全社会共同富裕作贡献。试想,建国三十多年来,如果没有一切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为国家积累数万亿建设资金,我们的国家不可能从旧中国贫穷落后的困境中站立起来,建设成今天具有比较雄厚的工农业基础,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稳固的国防力量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企业、单位也不可能获得充足的原料、具备能源、交通等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不会得到今天这样大的改善;同样,今后国家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也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人人自觉依法纳税,为国家多做贡献,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需要,为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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