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7期
改进国营企业所得税完善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余杰 王宏
改进国营企业所得税完善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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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实行了国家依法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形式,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法的形式初步确定下来。这几年的实践证明,由统收统支改为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可供企业支配的资金也明显增多。
要解决目前国营企业所得税存在的种种问题,首先有必要考察一下制约所得税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找到改进的方法。
1.社会剩余产品决定税收收入的数量,进而制约所得税。
2.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决定了税收收入的必要量,进而制约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