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7期
坚持利改税方向尽早完善国营企业所得税张计存
坚持利改税方向尽早完善国营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下一篇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方向,也是搞活经济关键的一着。
实践证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从更多的方面介入经济生活,参与分配,调节和监督,应当和可能发挥的作用,将会更为广泛、深刻和重要的多了,但目前,国营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所得税税负偏高。经过两步利改税,虽然给了企业一定的留利和自主权,但企业留利基本上是按过去上交利润的留利水平确定的,因此,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留利偏低。据我省对邯郸市53户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调查,1983~1986年,四年平均企业留利率仅增长6.4%,上升幅度小,人均留利四年平均337元,比全省1985年度大中型企业平均人均留利的432元还低95元。2.企业、行业间留利水平差距大,苦乐不均。据我省对邯郸市8个行业53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查,也体现了人均留利苦乐不均的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