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27期
关于改善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点思考刘晓红
关于改善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点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一、深化企业改革是搞活企业的关键
如何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改革以来人们一直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初期,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启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曾一度在企业试行承包制。此后,为了避免企业改革出现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国家从宏观方面对价格、财政、税收、计划、信贷等体制进行了改革。其中改革步子较大,成效比较明显的是进行了两步利改税,它为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在企业改革没有深入的情况下,宏观改革措施并来完全达到预期目的,表现为企业行为的不合理以及经济运亏中出现的一些紊乱现象。从分配体制来看,两步利改税的实施没有实现企业自负盈亏的目标;不断的减税让利并未取得使企业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效果,反而成为国家财政困难和消费基金膨胀的一个因素。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微观基础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造,宏观间接控制缺乏良好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