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与承包制
——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坚持利改税,还是全面推行承包制?这是目前财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选择。笔者认为,用承包的形式来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企业和职工具有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能够尽快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短时期内能够增强企业活力。但从长远来看,承包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上说,也是与经济休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的。因为:一、强化了各级政府机构对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健全间接控制体系,用间接控制手段来管理国民经济。目前通过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协商来确定承包基数和比例的做法,强化了各级政府机构对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不利于国民经济控制方式的转换。二、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竞争是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客观规律,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只有开展竞争,才能增强企业的外在压力,才能增强企业活力。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客观因素导致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以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然而,现行的包干形式,必然会造成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妨碍公平竞争。三、软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硬化企业预算约束,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这是搞活企业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而承包的基数和比例是通过经营或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讨价还价确定的,对企业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没有法律效力,企业往往不承担经营风险,包盈不包亏,不利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四、企业行为短期化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承包的期限不可能很长,承包基数和比例不可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相对稳定下来;同时,承包的基数和比例是在一定条件下确定的,然而,客观实际情况却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承包基数和比例也不可能稳定下来,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也要求调整承包基数和比例。但是,分配政策多变,企业无法形成一个长远发展规划,必然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