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税收与法制
普及税法是当务之急
上一篇 下一篇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值得一提的是个体经济持续发展,势头不减。尽管近几年来我们的征管水平,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从总体来看仍然跟不上形势的要求,还远不能做到全面的、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不然何以有人这样发问:“为什么年年进行财税大检查,而年年偷、漏税等违章案件仍有增无减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企业和个人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作祟;其二,是我们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即宣传工作的薄弱,使得我们的税法难以普及。
我们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宣传税法无非是张贴一下宣传材料或办几期黑板报而已,而将全部精力放在日常的征管和查偷补漏上。当然,日常的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不注意宣传税法,加强法制教育,不启发纳税人的觉悟,而单凭查处几桩偷、漏税案件,就要堵塞这方面的漏洞,是很难全面见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