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税收与法制
“女强人”和“屠宰状元”的悲剧说明了什么
上一篇 下一篇日前,《中国妇女报》刊登一则消息:曾被誉为“女强人”的四川省华莹县酿酒专业户袁有琼,因偷税、抗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据《安徽税务》披露:曾被萧县人民政府授予“屠宰状元”的圣泉区屠宰专业户刘振达,最近因偷漏税款近三万元,并抗拒不缴,触犯刑律,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一个是天府之国的“巾帼英雄”,一个是淮北平原的“屠宰状元”,他们相距千里之遥,命运却是如此相似,都因为偷税、抗税、而演出了一幕从时代的幸运儿到阶下囚的悲剧。读后令人震惊、发人深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一大批专业户、冒尖户如雨后春笋,在神州大地迅速崛起。他们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中,有胆略、有气魄,有致富的愿望和本领,代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然而少数人却忘记了富了以后应按照税法规定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更不知道违反税收法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虽然经济上冒了尖,成了富户,但有的却是法律方面的“赤贫者”。刘振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税务干部发现其偷税行为,多次催缴偷漏税款时,他竟蛮横地说:“我就是不缴怎么样?公安局能抓人?税务局又不能把我抓去?”当其被捕入狱时,他又涕泪横流地说:原来怎么也想不通,县政府部授予我“屠宰状元”称号,并处处支持我,税务局为什么老找岔子?自己出力挣钱,为什么要缴税?可见他不懂得要依法纳税。虽然他是有罪的,但又是可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