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12月20日 (86)财税国字第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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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的通知》,财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就“七五”期间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达成了协议,现就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七五”期间,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和建筑施工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其应缴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均留给铁道部,用于抵拨铁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