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12月20日 (86)财税营字第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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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据了解,在基本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陆续成立了工程承包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然后将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项业务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负责各环节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有,按总承包金额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承包结余额(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差)分成收入、提前竣工奖分成收入等等。目前各地对工程承包公司的征免税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现对工程承包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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