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对新华社系统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87年3月233日 (87)财税字第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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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部(85)财文字第354号《关于新华社实行经费包干办法的复函》,批准对新华社从一九八五年起实行经费大包干办法。由于这个文件没有抄送各地,致使各地在对新华社系统所属单位征免所得税的掌握上不尽一致。为了统一政策,便于执行,现对新华社(包括国内分社、中国新闻发展公司)系统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华社系统在一九八四年底,实行经费大包干办法以前举办并纳入包干范围内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对其经营所得,在一九九○年底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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