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钢材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7年6月20日 (87)财税征字第012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自去年十二月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联合下达了经生(1986)791号《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中,注意结合本地情况,加强了对钢材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最近,我部以(87)财税字第073号文下达了《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以上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对钢材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钢材市场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