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卷烟提高产品档次是增产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说明
上一篇 下一篇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对一切应税产品都应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征收产品税。卷烟产品是一种嗜好性特殊消费品,国家对它实行高税政策,其税率居各产品之首,而我国卷烟和雪茄烟的包装远远不能适应出口贸易和国内市场的需要,若改进包装后随着成本售价的提高,税负增加过多、则企业难以自行消化。为了鼓励企业改进包装,调整产品结构,1986年1月,经财政部特案决定,颁布了《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其中规定,按照卷烟的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滤咀、玻璃纸包装以及甲、乙级卷烟的白板纸包装物的成本定额后计算征收产品税。
这个规定执行一年多以来,滤咀烟的产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86年生产滤咀烟469.2万箱,比上年增长了53.4%,卷烟的包装装潢有了较大的改进,产品档次也有所提高。目前,甲、乙级烟中,白板纸硬质条包装已普遍使用,玻璃纸条、盒包装和白板纸硬质盒包装开始盛行,从而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损失,也适应了出口贸易和国内市场的需要,满足了群众消费的需求。据测算,增加滤咀烟产量、改进包装后,每年节约烟丝600万公斤,可增产甲级烟11万箱,增收产品税1亿多元;另一方面,由于卷烟档次提高,新规格重新定价,计税价格随之提高,每箱可净增产品税80~100元。去年,卷烟产品税收入比上年增收10多亿元,增长了16%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这主要是通过增产高档烟实现的。但是,近年来生产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辅助材料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其中丝束上涨8.3%,水松纸上涨47.2%,白板纸上涨15.9%,玻璃纸上涨8.3%。在1985年价格基础上测算的扣除定额与目前企业的实际成本已出现较大差距。据最近对11个地区35个烟厂今年一季度实际成本的调查,滤咀棒平均相差31%。白板纸和玻璃纸平均分别相差18%和16%。如不调整扣除定额,将有相当一批企业发生亏损,不利于调动企业生产高档卷烟的积极性。为了支持卷烟企业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增产增收,财政部于今年7月3日颁布了《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滤咀和包装物的扣除定额及药物烟的征税政策作了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