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问题解答
关于烧油特别税的问题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问:烧油特别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凡用于各种锅炉以及工业窑炉燃烧用的原油、重油均属于烧油特别税征税范围,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征收烧油特别税。
问:属于征税范围的原油和重油指的是什么?
答:属于征税范围的原油是指:原油、页岩原油、土地池原油(即落地油);重油是指:除“船用重油”和“内燃机燃料油”以外的其它重油(包括俗称的渣油)。
问:港口、油田、炼油厂回收的原油、重油,是否属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