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问题解答

关于营业税的问题解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营业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问:税务总局(86)财税营字第060号文中规定:“对商业企业实际取得的‘三包’费收入,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按‘其他服务’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商业企业实际取得的“三包”费,具体是指什么?(北京延庆县税务局姚海)

答:所谓商业企业实际取得的“三包”费,是指商业企业随着商品的购进,在上一环节(包括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实际取得的用于向用户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的费用。其中包括已用的修理费用、待支费用(含已售出商品的待支费用)、结余费用三部分。

问:没有“三包”任务的企业从上一环节取得“三包”费,随着商品的销售原数转出,也要征税吗?(北京延庆县税务局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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