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等问题的通知
1987年7月7日 (87)财税增字第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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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七年全国增值税业务培训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委托加工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等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问题:
1、根据财政部(87)财税字第042号《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属于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