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1987年7月9日 (87)财税国字第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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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据有关地区和部门询问,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在执行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1号《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的同时,是否也适用财政部(85)财税字第337号和(86)财税字第117号文件,现明确如下,对科研单位征免所得税只适用财政部(86)财税字第081号文件。请照此执行。
抄送: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