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具体安排意见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具体安排意见

(87)国检办字第102号 198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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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和南京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保证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关于检查的步骤。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体可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核实处理和整改建制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工作是相互联系的,可以交叉进行,各有侧重。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限和要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检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这次大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越权擅自减税免税和偷漏各种税款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二)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应交国家的利润、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三)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四)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和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比例的;(五)擅自以税还贷和用企业税前原有利润归还各种技措与基建性专项贷款,以及项目未投产见效就用企业税前利润提前还贷的;(六)越权擅自定价、提价、涨价和以集资为名价外加价,或把计划内生产资料转作计划外高价销售,以及层层加价、转手倒卖或抬价抢购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消费品的;(七)擅自把按规定允许提价、加价、议价的收入,不列入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逃避纳税交利的;(八)以平价供应计划外生产资料为条件,要求购货方无偿提供资金或返还利润,所得资金和利润不列入销售收入与利润总额,不纳税交利的;(九)自立收费项目,自订收费标准,乱摊乱收各种费用的;(十)擅自提高职工奖励基金比例,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购物券,违反国家现定挪用生产性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给职工发钱发物以及把应由奖励基金开支的奖金列入成本开支的;(十一)不按规定把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列入奖金总额,逃避交纳奖金税的;(十二)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购买国家专项控购商品,挥霍国家资财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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