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读者来信
数额分档的写法应规范化
上一篇 下一篇数额分档,广泛应用于税收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中。但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常识的缺乏,在数额分档的实际应用中较普遍地存在语法上和逻辑上的错误,不能不引起注意。试举数例:
例一:1985年4月11日公布的新《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通常称为“新八级”)的所得额数额分档是这样写的:
“1.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
2.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
7.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