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量度的指标体系及其分析

许建国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负担,一般表明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对于国家征税的承受状况,它通常以税收负率;即实纳税额同课税对象数额的比率来表示。任何税收都有一个负担问题,从动态考察,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取得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税款必然会落于一定的纳税主体,减少其可供自行支配的收入。在国民收入或征税对象为一定量时,国家税收和纳税人负担之间呈消长关系,税负轻重直接关系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格局,影响国家财政、企业和个人的积累水平与收入状况,并调节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制约经济发展。所以,税收负担一直成为税收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以统收统支和税利并存为特征的传统财政体制下,纳税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是不存在税收负担问题的。随着利改税的改革和我国税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各类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地位的确立,作为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基本形式的税收,开始面临不断增多和日益复杂的税收负担问题。在我国税负结构中,不仅有宏观经济的总体负担,也有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负担,不仅有单个产品的负担,还有企业盈利的综合负担,既有企业利润所得课税的负担,又有企业税后利润的负担等问题。因此,税收负担分配的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客观需要建立一个分层次、便于多方面分析比较的税负量度指标体系,为考察、研究国民经济活动和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各种税收负担问题提供实用工具。根据我国税负分配的上述特点和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税负比较分析的需要,初步设想的税负量度指标体系由六大指标构成,下面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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