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在承包经营中不能搞流转税包干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在实行多种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搞流转税包干的呼声很多,说这叫税收目标管理,定死基数,比例增长,更有利于把企业搞活。这一主张不只停留在口头上,一些地方已付诸实行。对此,我们有不同的见解。试从流转税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看实行流转税包干的害处,谈点肤浅认识,希望能引起重视,以正视听。
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流转税不能包
税收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的。征税是一种执行法律的过程。税与法紧密相连,税法就是法律,离开了法,税收就难以发挥强大威力和作用。从这一原则出发,国务院在《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各地在试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包括实行租赁承包在内,都要坚持依法纳税的原则,不能搞税收包干。”财政部也明确规定大中型国营企业对国家承包的范围,是上缴国家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不能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和其他各税。可见搞流转税包干,既不合于法律,又有违于政令、于情不合,于理有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