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国外税收资料
匈牙利的税制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匈牙利从198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收制度。对企业改征普通流通税(增值税),对居民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次税改的深度和广度,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从来未有过,它不仅对匈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也将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有益的经验。
八十年代初,匈曾酝酿税制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行。最近几年,匈经济困难日趋严重,企业亏损增多,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加剧,外贸逆差和外债迅速扩大。去年以来,匈党和政府曾多次就根本扭转经济困难局面进行过深入地分析研究,认为必须从税制改革入手,对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否则,整个经济是没有出路的。1987年7月匈制定了包括税收、价格改革的《经济——社会振兴计划》和政府至1990年的工作计划,期望在最近三年内制止经济继续恶化,争取1991年后进入经济振兴时期。1987年9月召开的国会会议通过了普通流通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