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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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及税收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三大报告在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问题时,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在认识和论断我国社会目前所处的阶段以及与之相应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上,我们曾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并为此付出过重大的代价。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正确地分析了我国杜会主义革命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状况和建国以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状之后,正确地论断: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十分明确地、比较充分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政策。并且提出了‘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的任务。作为税务部门,我们面临着要尽快研究制订对私营经济税收政策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