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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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实行的增值税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下一篇增值税产生于五十年代。三十多年来,国外在推行增值税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值税的实行已带有世界性。五十年代只在法国及原法属几个国家推行,六十年代受到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重视,七十年代初,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全部实行了增值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发展的势头更猛,波及西欧其它国家和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已达40多个。在我国邻近的南朝鲜、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我国台湾以及西亚的土耳其都实行了增值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了我国在逐步推行增值税外,匈牙利已把推行增值税作为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了增值税,其他东欧国家也有这方面的动向。另一方面是在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它对发展商品经济的适应性和有利于集中国家财力,由于实行高额所得税这种直接税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出现了提高增值税税率,降低所得税的这一改革税制的势头。增值税在国家税制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英国原来的增值税税率仅8%,已增至15%,丹麦由15%提到22%,联邦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均采取了提高增值税的措施,瑞典1983年把增值税的税率由9%(注含税价税率)提为19%(含税价税率),使该国增值税的比重上升为各税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