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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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及其特点
上一篇 下一篇一、税收的职能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税收的职能导源于税收的本质,它是税收本质内涵因素的功能表现。因此,要正确认识税收的职能,首先要正确认识税收的本质。按一般的理解,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政治权力为依托、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它反映了以下几个规定性:第一,税收是一种分配社会产品的经济活动,属于分配范畴;第二,国家征税不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而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第三,国家征税所形成的分配关系,与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形成的分配关系,都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但它们是两种类型的分配关系。税收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核心所形成的分配关系,正体现了税收本质的特殊性。税收的本质具有客观性,同时也是各种社会形态下的税收的共性,税收本质的特殊性决定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税收三性是区别于其它经济范畴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正确认识税收的职能,只有透过税收本质的内涵及其特征的内在因素中寻求答案。离开税收的本质空谈税收的职能,无疑是椽木求鱼而陷入迷途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