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论坛

试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理税收的指导原则

刘军 刘璞 上一篇 下一篇

遵照党的十三大精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出发,明确治理税收的指导原则,对于我们加快税制建设,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努力做好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我们税收工作在治理税收的指导原则上,应当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检验的标准,以便进一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所需要的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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