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论坛
强化对减免税的宏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确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税与纳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完整的税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保证实现征税与纳税权利义务所必需的法规、条例,这是税法的一般,是税法的主体;另一部分是给某些经济活动以支持的援助的非常规定,即减免税,这是税法的特殊,是税法中的辅助部分。二者的结合体现了税法的一般与个别。正确地减税免税,对于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搞活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培养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一)
税收是国家活动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税收的规模与结构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结构。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部门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工业与基础设施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间有机构成差异较大,既有大机器工业,又有大量的手工工业。同时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尚处发育阶段,价格的扭曲使得市场结构畸形,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不经济。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反差、经济情况的复杂,决定了税法的一般规定不能顾及国民经济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必须补充以特殊的规定,以使资源配置的合理、经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减免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体现了税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灵活性,又保证了税法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