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论坛

税收有效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条件

柳向晖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税收有效反作用于经济,是指税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通过实现其职能,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功效。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过程诸环节辩证统一的原理,税收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可以概括为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前者是不言而喻的,但要使税收有效地反作用于经济,却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税收收入预算必须“硬化”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它在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配地位。恩格斯指出:“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产物,它反过来又同样地影响生产和交换。”经济发展的规模,决定财政收入的规模,而财政收入的规模,则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规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完成税收收入预算计划对于实现国家年年底财政预算,平衡财政收支,扩大全社会的再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等等,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诚然,制定合理的税收收入预算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总量和社会成员的承受能力为前提,但如果合理的税收预算不能完成,或不顾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片面通过增加税收来弥补财政“缺口”,那么,不仅税收有效反作用于经济是一句空话,而且将会为经济的发展埋下危机。当前,税收收入预算“软化”是一种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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