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1期
税收负担
怎样客观地分析企业的税收负担
上一篇 下一篇要客观地分析企业的税收负担,首先必须从理论上阐明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从质的方面分析,哪些税种构成企业的实际负担,哪些税种不构成企业的实际负担?哪些税种应当算作企业的税收负担?哪些税种不应当算作企业的税收负担?笔者认为,就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来看:
(一)流转税不由企业直接负担。流转税属于间接税,税负具有特称的特点,企业仅仅表现为纳税人,消费者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二)奖金税、建筑税不能算作企业的税收负担。奖金税和建筑税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目的是制止企业滥发奖金、盲目投资,虽然在企业的税后留利中开支,但不能当作企业正常的税收负担。奖金税是对企业发放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征收,目的在于制止企业滥发奖金的现象,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如果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奖金,也就不存在奖金税的负担。就实际情况而言,奖金税只对部分企业征收。建筑税是对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单位征收,其目的主要是,防止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控制投资规模。若企业能够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国家没有必要开征建筑税,企业也不存在建筑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