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2期
调查报告
国营企业税利分离方案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我省由荆门、鄂州、咸宁、丹江口等四地、市组成的专题组,从三月中旬到四月底,分别对所属部分国营企业进行了降低所得税负、实行税利分离的调查测算。现将调查测算情况及我们的意见整理如下:
一、测算情况
这次调查测算,是以财政部(1987)财改字第25号文件《关于在重庆市进一步改革国家同企业利润分配关系试点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新方案)为依据,以三地、市(数据统计不包括丹江口市)所属的179户国营企业(按预算级次划分:中央、省级7户,地市级138户,县市级34户;按行业划分:工业59户,商业72户,交通运输5户,其他43户)1987年的帐面实际数为对象,具体将新方案与现行办法(即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与承包经营进行了分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