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2期
涉外税收
关于制定出口加工区税收政策的几点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为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今年三月,我市与日本政府达成协议,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日本政府合作,建立“青岛出口加工区”。据双方初步协议,加工区面积暂定为4平方公里,基础设施主要由日本提供长期政府低息贷款建设,建成后,第一期将由日方组织建立50个企业,主要形式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行业以精细化工、电子、机械、食品加工为主,生产形式多采用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加工区的生产规模,计划到本世纪末出口额达20亿元人民币。
出口加工区,是目前国际上通常称呼的“自由贸易区”的一种类型。它的基本特征是(1)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区内免征各项商品的进口关税。其实质是保税加工地区;(2)保税加工产品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面向出口:(3)区内允许各种形式的外资,尤其是外商设立独资企业;(4)所在国在经济和行政方面给予投资者各种优惠待遇;(5)区内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加工业和装配业。基于这些特征,目前,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充分发挥本身劳动力丰富且价格低廉以及优惠的政策等优越条件,大力兴办出口加工区,所谓亚州“四小龙”(台湾、香港、新加坡、南朝鲜)就是借助于此而在60年代、70年代实现经济起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