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12期
涉外税收
论涉外税收政策中的几个关系与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除了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积累更多资金的功能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做为经济杠杆,实现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控制和调节作用,而在吸引、利用外资为我国的“四化”建设服务中,这后一种功能显得成尤为重要,怎样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达到我们既吸引、利用外资,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引导、控制作用,是我们从事涉外税务工作的同志必须加以研究的、本文就此谈一点看法。
一、税收优惠与投资导向的关系
涉外税收政策必须通过税率税额的高低,税负的减免,实行不同层次纳税优惠的差别待遇、税收优惠的差别对待,是为了在吸引、利用外资时促使外资投向的合理化,因为没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体现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无法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使外资的投向不能按照国家的意愿进行合理的分配。所以我们说,税收优惠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外资投向的各种结构选择,使外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发展。在实行差别优惠政策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