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的建议

李应扬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是在1979年开始进行调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它确实具有公平税负、稳定收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等优点。对此,已有不少文章述及。本文所要叙述的是,现行增值税制还存有一些不合理因素,仍有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必要。

一、继续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这是由增值税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大家知道,增值税的最大优点是能够解决对同一产品重复征税的矛盾。而我国日前增值税的施行范围还仅限于工业领域中的某些行业和产品。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形式的日益广泛,要求通过征收增值税解决其他行业和产品重复征税矛盾的呼声将会越来越高。再者。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一种产品的应纳税款,往往涉及好几种产品的税率、如果实行面过窄,必然使其计税方法趋于复杂。可以这样说,继续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完善办法也无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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