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税费须分清 管理要跟上

史万彩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在某些经济活动领域内,特别是在农村、城镇集贸市场上,存在着税费不分或以费充税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经济管理部门也把税与费混为一谈。税费混淆,有碍税收管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税费混淆的表现是:有些单位和部门有意混淆税、费性质,公然冒用税收名义收费。例如:个别林业单位把向购买木材者收取的:“育林费”、“更新费”、“管理费”等说成是税。购材者信以为真,当税务部门向购材者依法征税时,受到购材者的责难和抵触。还有的单位为了一己私利,违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在集贸市场上巧立名目乱收费,而且费高于税,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这些费也被说成是税,当税务部门依法向经营者征税时,同样受到责问:“一天要收几次税?”再加上税费在口语上容易混淆,其结果就使群众分不清哪些是税,哪些是费。心里对税有怨气,在行动上表现为与税务部门抵触,给正常的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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