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总结经验 完善办法 为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创造条件

全国增值税税政业务会议侧记

何伟峰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增值税税政业务会议于1988年3月下旬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的增值税业务干部参加了会议,大家畅所欲言,回顾了1987年全国增值税的工作情况,研究了1988年扩大增值税的试行范围,对改进和完善增值税征收办法以及对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实行“额度控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认为,1987年增值税工作和整个税收工作一样,成绩是显著的。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税的试行范围,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从1987年7月1日起,对轻工行业和一部分建材产品试行了增值税,使增值税的收入由1986年占增值税、产品税两税总和的30%提高到40%。大大缓解了我国流转税制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为进一步在工业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调整了纺织行业和一部分轻工产品的税收负担。1987年,针对轻纺工业技术设备比较陈旧,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和近年来面临的困难,大幅度调减了纺织行业的负担,适当降低了一部分轻工产品的税收负担。据统计,全年对纺织产品共计减轻增值税负担16亿多元,增强了轻纺工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三是增值税征收制度的规范化取得了重大进展。1987年初,结合调减纺织产品税收负担,将纺织产品的税率由11档简并为3档,统一了纺织产品的扣税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简并了增值税的税目税率,统一了计税办法,确定了统一的扣除范围标准,制定了《增值税计算办法》。四是增值税的业务培训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87年6月,税务总局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增值税业务培训会议,为各地培训提供了基础教材。会后,通过层层培训,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了解了增值税的性质、作用,领会了增值税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其立法精神,提高了财会知识和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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