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税收与法制

一个偷税者的劣迹

王开江 张锡淮 上一篇 下一篇

他——徐成,已年过半百,却在人生的履历表上记下了因偷税12 440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劣迹。

在庄严的法庭上,他追悔莫及地低下了头……

1986年7月,徐成。忠县来到方县市,承包万龙竹木加工厂驻市经营部农副产品销售门市部,做议购议销大米为主的粮食生意。起初,他还能如实申报纳税。两个多月后,他把大米成批销售给了县市味精厂,在保这宗买卖时,心里就盘算开了,我卖一吨大米需纳税20多元,只能赚50—60元。 如果经销1000吨大米,就要上税2万多元,若能逃避纳税,我不很快就可以成为“万元户”?但转念又想:偷税违法,万一被查出和……。正在犹豫不决之时,一个米贩子看出了徐的心思,称道:“徐大爷,我们把米卖给你,你再卖给味精厂,现在个体户偷税的多得很,你玩一下假,税务局是查不出来的”。徐成听着,心里美滋滋的。赚钱、发财,这些情景时常在他的脑海里浮现,“金钱梦”常常使他食不知味,夜不能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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