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现行新产品减免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宋振学 上一篇 下一篇

现行产品税、增值税条例规定: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所减免的税款作为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这一规定,对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更新换代,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新产品的条件标准规定得不够具体,减税免税的掌握原则规定得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扯皮和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的新产品应具备: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性;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符合产品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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