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供研究参照的通知
1988年7月12日 (88)财税外字第194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局,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参考。
附件:如文
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规,加强对外国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外国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勘探等建设工程与国内企业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统称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