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短评

切实搞好批发扣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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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经过代扣单位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批发扣税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自1983年10月实行批发扣税至1987年底,批发扣税额总计达41.l亿元。有效地堵塞了偷漏,维护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商品流通,保护了不同经济成份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竞争。

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分代扣单位,由于对这一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擅自决定停止扣税;少数地区的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不严,造成有的地区或批发企业不扣税,以此吸引个体商贩进货,这不仅影响了其他坚持履行代扣义务单位的经营,给部分不法商贩造成了偷税漏税的漏洞,而且也影响了批发扣税工作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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