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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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契约形式体现税收分配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目前在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减免税目标管理方面,存在混淆经济合同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的倾向,提出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在税收上的分配关系,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企业向国家缴多少税。如,承包中承包所得税和调节税,有的正向流转税和其它税种扩展。试行减免税目标管理中,用合同形式确定减免税,如果不从理论上加以澄清,在实践中得到纠正,将直接影响我国税制的整体建设,无法实现规范化的税收。本文仅就法学的角度进行一些探讨。
一、税收法律关系与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区别
税法与经济合同法二者都属经济法的范畴,都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准则。但它们是有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