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谈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胡凤玲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自1983年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交基金)以来,国家把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税后利润拿走一块,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对国家集中必要的建设资金和控制消费资金过快增长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能交基金不是“税”,在执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征集时间过长,成了企业的永久负担。从我省开征能交基金的情况看,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国营企业的折旧基金这两大项。企业普遍反映,原来能交基金规定征集三年,是暂时的,现在三年时间已过,仍继续征集,成了企业永久性的固定负担,企业叫苦不迭,征管工作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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