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重庆市税利分流试点情况及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探索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有利于分清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经财政部批准,重庆市于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试点。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革专项借款的还款办法,企业由交纳所得税之前还贷逐步改为交纳所得税之后还贷,同时,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对所得税后的利润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下面对我们试点的情况作一简要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税利分流办法,提供管见。
一、税利分流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试点方案,对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作了如下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