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重庆市税利分流试点情况及分析

黄清模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探索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有利于分清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经财政部批准,重庆市于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试点。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革专项借款的还款办法,企业由交纳所得税之前还贷逐步改为交纳所得税之后还贷,同时,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对所得税后的利润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下面对我们试点的情况作一简要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税利分流办法,提供管见。

一、税利分流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试点方案,对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作了如下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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