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加强地方税建设促进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

刘晓惠 上一篇 下一篇

从实施分税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谈谈我对加强地方税建设问题的一些想法。

一、地方税薄弱是当前推行分税制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勾画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发展的实践日益向人们展示,实行分税制有利于划分中央、地方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实现责、权、利的较好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生财、聚财的积极性,保证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有较为稳定的增长。但是,实践中分税制的步伐较慢,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我国现行地方税制过于脆弱,难以支撑起实行分税制后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和财政支出的重荷,现行地方税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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