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7期 征收管理

对征管查形式改革的探讨

常福临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税收征、管、查形式改革已成为税务部门征管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成为广大税务工作者探讨研究的热点。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的不断增多,税收制度由单一税制向着复机制的不断转化,明显地反映出过去的税收征、管、查三位一体、三权集中的机构体制和组织形式,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变成了税务专管干部工作纪律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及其依法办事不硬、依率计征不严,应征尽征不实的重要原因。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目前,很多探讨的和已出台的征、管、查形式改革办法和方案,基本都是在一个单位内的征查分设或管查分设。肯定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当前的税收征管形式改革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征收、管理、检查仍然偶居一舍,是在一个基层征收局内实行的,只是分设,不易分权。往往是“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实现不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能适应加强税收征管和廉政建设,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要求。如何建立一种新型的征、管、查形式呢?上、下分设、三权分离的做法,我认为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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