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谈谈印花税牛立成

谈谈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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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1981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列上的税种之一。几年来,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测算,拟定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上报国务院审批。此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国务院第11号令发布施行。现就这个税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开征印花税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早在1912年10月,北洋军阀政府就颁布了《印花税法》,首次开征了印花税。192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1934年又修订为《印花税法》。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印花税。1953年和1956年两次修订条例,缩小征税范围,减少税目。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了工商统一税,此后再未单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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